期刊介绍
期刊导读
- 07/20从《红楼梦》中的家具看礼制文化内涵:为何家
- 07/20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任亮教授京津冀文化论文摘要
- 07/18北疆千年古代汉语文化的传播者--王建莉教授
- 07/18我们的风采丨中国旅游研究院规划与休闲研究所
- 07/16两岸国学大讲堂(北京专场)走进国家典籍博物馆
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任亮教授京津冀文化论文摘要(2)
但目前的京津冀文化产业协同发展水平较低,三地协同发展效应难以充分彰显,文化产业发展最佳合力尚有待形成。具体而言,一是京津冀三地发展水平失衡。以2013年为例,"三地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分别为2406.7亿元、1070亿元和950亿元。其中,北京占到京津冀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总量的54.3%"[3],远超津冀文化创意增加值。此外,2015、2016年,京津冀文化产业增加值所占GDP比重分别是8.38%、4.74%和3.22%,以及8.2%、4.49%和3.4%(见下表1)。可见,京津冀三地文化产业发展水平差距非常明显。二是京津冀三地协同程度偏低。《中国新型城镇化文化建设指数》显示,"中国新型城镇化文化建设指数得分的标准差分别为京津冀(5.33)、珠三角(4.54)、长三角(3.10),即京津冀地区文化建设的差异性与珠三角、长三角相比是最大的"[3]。可见,京津冀文化协同度相对最低。就现状而言,京津冀三地文化产业发展的关联性和互补性均显得不足。
表1 2015-2016年京津冀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及占GDP比重情况
注:资料来源为2016-2017年《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年鉴》。
京津冀文化产业协同发展程度不高,主要是文化产业协同意识及意愿淡薄、顶层设计存在缺陷所致。为此,须构建京津冀文化协同治理体系,全面提升京津冀文化协同治理融合度,最终达到以治理促发展。当前,构建京津冀文化协同治理体系已经迫在眉睫。
(二)京津冀文化协同治理体系的结构
"国家治理体系是指在一国领土范围内,政府、市场和社会相互耦合所形成的一种整体性制度结构。"[4]以此类推,笔者认为,京津冀文化协同治理体系应该主要由主体系统、客体系统和方式系统构成。
1. 京津冀文化协同治理体系的主体系统
京津冀文化协同治理体系的主体,是指京津冀文化协同治理的主要责任承担者和参与者。细化之,又可分为宏观主体和微观主体两个层面。
(1)宏观主体
通常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京津冀区域治理共同体体现为政府、市场和社会三个领域与范畴的互生互动。作为京津冀区域治理重要组成部分的文化治理,同样是以政府、市场和社会作为三个抽象宏观主体来衡量和实现的。
在京津冀文化协同治理体系中,政府、市场和社会是因内在运行机制不同而分别自成系统的宏观主体(见下表2)。政府系统以行政机制即京津冀三地政府协调合作为主;市场系统以京津冀市场机制即竞争与赢利为主;社会系统以社会机制即公益和合作为主。宏观主体的功能职责界限,并非完全静态不变,而是处于一个不断变动的过程中,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传统、民众权利发育程度、意识形态选择都可能会影响宏观主体的功能或职责。因此,在不同时代和区域中,三者关系往往呈现出诸多不同。京津冀区域所拥有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情况,决定了京津冀政府在京津冀治理包括京津冀文化协同治理方面应当仁不让地承担起"元主体"的角色和责任--京津冀文化协同治理体系的构建,政府与市场、社会关系的界分、实践和调适,一方面属于京津冀政府之权力,另一方面也是京津冀政府须承担之责任。
表2 京津冀文化协同治理宏观主体划分
宏观主体
运行机制
系统内关系
价值优势
政府
行政机制,协同合作
平等
公平
市场
市场机制,竞争共赢
效率
社会
社会机制,公益合作
人道
(2)具体主体
当前,京津冀文化协同治理体系中由政府、市场、社会三大宏观主体又可以派生出政府(党)、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第三部门)、民众(含创造者)五类具体主体,共同参与京津冀文化协同治理。五类主体彼此之间又进一步派生出十种互动关系,这个较为复杂的关系网络体现了当前京津冀文化协同治理的具体主体框架(见下图1)。
图1 京津冀文化协同治理具体主体框架
2. 京津冀文化协同治理体系的客体系统
(1)京津冀文化协同治理目标
国家文化治理目标,是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把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作为推进国家文化治理的目标,既是理论和实践的统一,也是历史和现实的统一。所以,中国文化软实力并非仅指国际关系范畴中的文化影响力、吸引力和同化力,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视野下的"文化国力建设"。因此,京津冀文化协同治理的目标就是提升京津冀区域文化软实力。
(2)京津冀文化协同治理对象和内容
文章来源:《文化学刊》 网址: http://www.whxkzzs.cn/zonghexinwen/2020/0720/376.html